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鞍山市铁西区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铁西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实施方案
2006-12-08 10:14  文章来源:鞍山铁西区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,美化市容市貌,进一步规范铁西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,打击无证、无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不法行为,使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步入良性轨道。根据市集中整治无证、无照废旧物资收购站点专项会议精神,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:
  一、行业现状及集中整治的原因
  当前,由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设置不合理,经营者随意设点撤点,收购秩序混乱,队伍庞杂,组织无序,规模偏散,回收利用能力弱,至使我区内出现无证、无照废旧物资收购站和随意摆设点的现象。这些站点环境脏乱差,是“四害”的滋生场所,废旧物资随意处置、乱堆乱放,成为我区城市环境的二次污染源。走街串户回收旧货的人员多是无身份证、无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、无合法住所的“三无”外来人员。由于没制约机制,流动收购人员盲目上街收购,噪音扰民,顺手牵羊,甚至有人收脏销脏、违法收购、贿买贿卖,违反社会治安行为比较严重,销脏渠道的存在,盗窃国有资产、破坏公共设施、明偷暗抢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。仅有的几处交易市场欺街占道,摊位不清,设施简陋,交易行为不规范,时有骗买骗卖,偷税漏税,缺斤少两等商业欺诈现象的发生。对此,我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,纷纷要求整治无证、无照废旧物资收购站和流动收购人员,呼唤有一个规范、有序、畅通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。
  二、集中整治的目标和重点
  集中整治的目标:我区力争在年末之前彻底清除无证、无照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,在我区摆摊设点收购废旧物资的现象得到彻底根治。
  集中整治的重点:在我区内无证、无照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,以及在我区摆摊设点收购废旧物资。
  三、方法步骤
  第一阶段:广泛宣传。召开关于整治无证无照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专项工作会议,全面布置铁西区整治无证无照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工作,成立专项机构,抽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坚决取缔无证、无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不法行为,表明区政府的态度和决心,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的作用,让从事废品收购无证、无照经营人员在思想上、时间上和物资上有充分的准备,激发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、支持和参与,营造取缔无证、无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不法行为的舆论氛围。(时间:11月29日-12月3日)
  第二阶段:集中清理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区商业、公安、工商、环保、城建、各办事处等部门对我区的无证、无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集中整治。针对我区当前废旧物资经营回收业的混乱现象,集中时间、力量、多方联手对无证、无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非法固定建筑进行清出,从源头上规范秩序,防止死灰复燃。(时间:12月4日-12月12日)
  第三阶段:巩固验收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区商业、公安、工商、环保、城建、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,对集中整治无证、无照、再生资源收购站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。迎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区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。(时间:12月13日-12月20日)
  四、组织机构
  为完善组织机构,切实做好我区集中整治无证、无照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管理工作,成立我区集中整治无证、无照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。
  组 长:杜炳魁 区长助理
  副组长:张生高 区政府秘书长
  赵宝东 区商业局局长
成 员:常久维 区商业局副局长
刘 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
姜 峰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副局长
李 鹏 区环保局副局长
高元杰 区城建局监察大队副队长
王 强 繁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段正国 启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印有斌 八家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杨铁城 兴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张 勇 南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赵广轩 共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李广凯 新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严正太 北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李崇泽 永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关鹏铁 大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
  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:办公室设在区商业局
      办公室主任:赵宝东(兼)
      副主任:常久维(兼)
      联系人:房 浩 陈丽娟(区政府708房间)
      联系电话:8537541 8537430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铁西区人民政府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: 张 悦 电话: 024-86894801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吴 燕 电话: 010-51651200-600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